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泰州创新蓄电池资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泰州创新蓄电池资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已实施,对未来维修行业有什么影响?
穷人一天到晚都在路上奔波,一台速度尚可的小电动车就是一家人的生计,耽误穷人的时间无异于谋财害命。新标准每小时25公里,自行车都能达到这个速度,目前续航里程还不太清楚?有什么卵用!买个跑四五十迈电动车,中规中矩,不就是为了节约一点时间么?
多少事故是因为车速过快造成的?按照专家混账的逻辑,开摩托的岂不是要全部死光死绝?电动车出事,绝大部分不都是因为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的吗!我行我素,恣意妄为,胆大糊涂!
看看抖音与快手上面大量交通事故案例,稍微有点脑子的人都能得出相同结论,大量电动车交通事故,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当然我手上没有交警方面提供的数据,仅能从各类视频方面判断。
希望专家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做足调研,充分考虑百姓利益。
谢谢邀请,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执行,对未来维修行业的影响,肯定是有影响。
新的电动车1至2年,基本上不需要怎么样的去保养和维护?无非就是调调刹车,打打气,补补胎,电瓶两年内基本上也都不会坏,所以我们可以这么说,作为电动车消费者可能在买新车一至,两年之内没什么大的消费,那我们就需要更多的消费者到你的店铺来消费,才能维护你的,正常收入。但是,维修电动车的技术准入要求很低,稍微懂点技术的就可以自己开店营业,这就导致的顾客的分散,所以我认为在未来的电动维修行业当中只能,打造出自己个人的品牌,顾客的认可,才能利于不败之地,这些都需要时间的沉淀。
最后,对想进入维修行业的朋友们说一句,维修是个苦逼的行业,三思而后行。谢谢大家,欢迎关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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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电动车行业多年!个人浅见!制订的标准不符合民意!
1.速度不符合,
2.路程不符合,
3.人民对电动车期望的使用效率不符合。
制订标准的出发点应该是有效的管理电动车!有效的发挥电动车的长处!而不是一味的限制!
电动车安全的出发点应该是国民素质的教育!
禁车是最愚蠢之举,禁车的后遗症很快会显现,会造成真正的出行难!要知道造成交通乱像的是人,不是车。所有的电动车交通事故几乎都是在红绿灯路口,试问有几起事故是在行驶中?所以,根源是人不是车,超标电动车成了替罪羔羊。加强交规宣传,加大执法力度才是根本!要是骑车人像开车一样规范,就是骑火箭也不会出事故!制定限车令的人想过没有,每个人在同样的路程行走半个小时和一个小时相比,哪个对缓解交通压力更有力,这个答案恐怕傻子也答的出来吧?办公室的专家怕还不如个傻子!
所谓专定的新国标电动车不超25公里重量不超55Kg。那电动车骑行1年后,续航能力变差,骑行中速度下降变慢是不是更影响道了路通行呀!汽车在高速时限速140公里但汽车最高能跑180公里以上那就请制定电动车新国标的专家也给汽车限速定个标准超过140公里不能上路才公平。
电动车新国标是一群不骑电动车的专家(人家都开得起汽车)给骑电动车的民众制定的,新国标不得超过55KG,电池容量不超过48V12AH-20AH,电机功率不大于400W,速度不得超过25KM每小时,而专家却没考虑过人民需要养家糊口的需求(国家目前有好几亿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万元以下,我们真的是发展中国家),例如电动车和电动三轮车做通勤和摆摊之类的生产活动,一般通勤距离在5-50公里左右的人员影响最大,因为通勤的话要频繁的骑用,一般半年到一年就要换一套电池(铅酸的目前在300元左右,锂电的一套在1500元左右),冬季电池续航下降的也非常厉害(48V12AH-20AH电池下降后里程一般超不过20公里),并且没多少人仅仅因为不让骑超过25KM每小时的电动车,早起两个小时去上班的,而普通民众却不是说买的起汽车就买得起的,一辆汽车一年的维护性和出行性支出就在10000元以上,并且现在超过25KM以上就算摩托车了,摩托车上光考驾驶证都在1000-2000元左右的,更不要说报摩托车拍照行驶证和上牌(一般也在1000元以上),综合成本在2000-3000元以上,最主要的是通勤距离过长的人民真舍得花钱把牌照、手续、保险都上好了,会发现大部分城市摩托车却是禁行的,这就搞笑了,不骑电动车的人给骑电动车的制定规定,说是为了安全,却不看使用电动车人民的实际需求,并且电动车维修费用会上涨的,因为骑得人少,生产的配件减少,平均成本升高,会导致维修行业利润减少,要不升级修摩托车,通过换电池可能收益提高(因为换的人多了),通过换胎(车少了),更换控制器(车少了),更换电机(这个可能提高,但是没多少人会把新车的的电机更换的),更换方向手把(车少了)收益可能下降,希望专家们考虑大众的实际需制定规则,而不要一刀切
男子在长江里电捕4条鲫鱼给孩子熬汤,结果被判罚金千元,对此你怎么看?
电击捕鱼,大小鱼通杀,断子绝孙。法院判他罚金一千元不足以遏制此类犯罪,被告人通过电击捕鱼获利,远大于一千元。法院应当加重财产刑,对类似犯罪行为应当处罚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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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最大的问题就是非法购买电网捕鱼设备,给孩子熬汤,总不可能天天熬汤吧,而且如果是自己家吃,完全可以买个鱼竿去钓,那这种说辞来骗大众,当大家是傻子吗?
捞鱼的方式不对,罚的不冤,电捕简直就是赶尽杀绝,电鱼危害是相当大的,被电过的鱼,即使不死,也没繁殖能力了,属于断子绝孙。电网捕捞是明显禁止的方式我相信这个男子不会不知道。
出现这种事是原则问题,不是4条鲫鱼问题,就比如小偷到人家里偷东西,只偷到了4百元,难道就不是小偷了,性质一样!
我感觉只罚款意义不大,罚款只是惩罚他的违法行为,但他们给大自然鱼类造成的损失没有得到恢复。应该对在自然江、河、湖、库等地电鱼、药鱼者,除罚款外,还应当追究他们对大自然鱼类造成的损失。比如强制他们向违法行为江河段投放健康鱼苗多少多少斤,对药鱼者应视为投毒,必须入刑。
男子长江里电捕4条鲫鱼给孩子熬汤,被判罚金千元,对此你怎么看?
昨天,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捕鱼案,被告人童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罚金1000元,同时还要自购鱼苗到长江放流。
今年3月26日,靖江人童某为了给孩子捕鱼熬汤,在长江流域靖江段用电捕鱼器捕了4条野生长江鲫鱼。经鉴定,四条鲫鱼价值人民币52元。
看起来只是4条野生鲫鱼,似乎有些小题大做。然而,这样的性质与后果,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前不久,我曾接触过一个案件,与此相当类似,说的是某村一些渔民,他们生活在江边,一直以打鱼为生,可是最近却通过电捕鱼器捕鱼,被有关部门查获,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不过,渔民也提出了如何解决他们生计的问题。
对于这样的案件,我有以下看法:
1.对于电捕鱼器这样的非法手段捕鱼,是绝对不能允许的。据了解,电捕鱼器的捕鱼方式,是一种灭绝式的捕鱼,所到之处,几乎是斩草除根,哪里还有鱼的生存空间,对于生态环境来说,危害相当之大。
2.对于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违法犯罪,既要加强宣传教育,在这方面,不少人还真是些法盲;更要加大惩罚力度,从而引导人们真正关心环境、保护生态,不能有任何的借口与理由。就当前的环境生态情势,如果我们还不重视,将会出大问题。
3.在对老百姓执法司法的时候,一方面要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也要显示执法司法的人性化,给人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比如上述法院把被告人鱼苗放养的情况,作为他们认罪悔罪的表现,列入从轻量刑的要素当中去,就是很好的做法。还有一方面是要考虑老百姓的实际生活,应该给他们一些出路和指引。
别总让孩子背锅,能买得起电鱼设备,买不起几条鲫鱼吗?那个偷香蕉被揍的纹身男不是还辩称偷香蕉是为了让八个月大的孩子认香蕉吗?
错了就是错了,别总找这些奇葩的理由。买了电鱼设备就为了这4条小鲫鱼?恐怕这次不抓到你,还会有N多小鱼遭殃呢!
电鱼这种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电鱼的危害想必大家都清楚,简单点说就是一种不计后果的“绝户式”捕鱼法。除了对周遭鱼虾等生物进行无差别伤害,还容易影响水质。而电鱼这种行为很危险,也会造成电鱼者触电身亡的情况。
个人认为,虽然四条鲫鱼的市场价是52元人民币,但童某造成的影响远不只如此,所以判处其罚金1000元真的不算多。而且法院方面要求其自购鱼苗到长江放流的做法值得点赞!一方面起到了警示效果,另一方面也对生态平衡做出了补救。
电鱼不仅违法,而且违背大自然的规律,是一种影响极其恶劣的行为。希望大家都能够尊重大自然,尊重法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泰州创新蓄电池资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泰州创新蓄电池资费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